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5月27日消息,为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治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具体来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研究为基础,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以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为重点,经过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构建系统完备、执行顺畅、动态调整的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特意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三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突出高质量制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惬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普通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机构为主体,以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支撑,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营造良好保护氛围,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六是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前瞻布局,强化监测预警,守好创新命脉,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七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建设信息平台,构建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