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台州经济运行情况

时间:2024-10-17 11:20:18 推荐 508

导言:今年以来,台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大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加快落地“两重”“两新”政策,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据台州市统计局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台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大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加快落地“两重”“两新”政策,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一、工业生产持续增长,重点行业贡献较大

8月,台州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较上月提高0.6个百分点。重点工业行业支撑有力,前十大行业增速呈“八升二降”,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别同比增长8.4%、7.1%、10.2%和19.7%。新兴产业向好发展,高端装备、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4%、11.0%、7.7%和15.6%。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8%。

二、有效投资规模扩大,重点项目持续发力

1-8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7.1%。其中,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19.4%,工业性投资增长12.5%,制造业投资增长6.4%,建安投资增长5.9%。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凸显,1-8月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4.8%,比全部投资高出7.7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7.9个百分点。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46.1%;10-100亿元项目投资增长11.9%;1-10亿元项目投资增长10.5%。

三、市场消费有所回升,品质类消费增势强劲

1-8月,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0.65亿元,同比增长4.9%,增速较1-7月份提高了0.5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58.06亿元,同比增长4.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59亿元,同比增长10.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47.32亿元,同比增长4.5%;餐饮收入33.33亿元,同比增长10.5%。生活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限额以上单位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66.7%、8.9%和61.8%。

四、货物出口反弹回稳,民营企业贡献突出

8月,全市货物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229.37亿元、210.63亿元和18.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6.2%和2.1%。主要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塑料模具、家具、家用电器出口额分别增长4.0%、17.5%、19.1%、20.8%和8.5%。民营企业贡献大,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204.33亿元,增长15.6%;占全市进出口的89.1%,高于全市进出口增速9.7个百分点。1-8月,全市货物进出口1771.63亿元,同比下降8.3%,降幅较1-7月收窄了1.8个百分点。

五、金融信贷运行稳健,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增强

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5887.62亿元,同比增长3.3%,比年初增加246.01亿元。全市住户本外币存款余额9789.15亿元,同比增长10.7%,比年初增加677.70亿元。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511.44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年初增加1551.47亿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码,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人民币贷款余额10033.25亿元,同比增长18.9%,比年初增加1368.48亿元。

六、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8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4%,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5.0%,非食品价格上涨0.6%;消费品价格上涨2.1%,服务价格上涨0.3%。本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价格上涨0.3%。

8月份,台州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较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1%,实现由跌转涨,比上月提高0.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0.7%,降幅较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环比上月下降0.5%,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当前台州经济运行平稳,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但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内部需求仍然不足,部分行业、部分领域依然承压。下阶段,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稳增长、促消费、扩投资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态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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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