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方案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4月18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对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将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增强长期服务能力,并将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分类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标准。
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进展,多年来已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要紧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进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一些潜在咨询题也逐步暴露出来。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将以制度规范催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并且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保险行业高质量进展夯实基础。
在佣金激励分配机制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既定的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做好总体佣金的核算。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相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关于缴费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刻不得少于3年;关于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刻不得少于5年。
立足个人营销体制改革,通知提出,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全流程治理;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进展;鼓舞保险公司创新保险销售人员治理体制,支持公司职员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顾咨询,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
在强化治理和监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渠道治理,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从严监管,防范销售误导和套利风险。
通知明确,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分类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标准,实现保险销售人员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治理和运用机制,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及治理工作;推动支持为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便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荣誉评价体系。
来源:中证网